「被付懲戒人蕭仰歸、高明哲二人未能嚴守分際,遵守法官守則,保有高尚品格、謹言慎行,不受及不為任何關說或干預之規定。被付懲戒人蕭仰歸違法、高明哲違失之事證,均已明確。……核被付懲戒人二人所為,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所定,公務員應謹慎,不得有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之旨,應依法酌情議處。爰審酌二人身為資深法官,被付懲戒人蕭仰歸於其子涉案時,囿於父子之情,『多次』向承審法官關說;被付懲戒人高明哲審理案件時,受好友之請託,並向受命法官具體要求,嚴重損及法官形象及司法公信,並參以檢察官偵查結果,認定台灣高等法院判決並無枉法裁判之故意等情,卓處如主文所示之懲戒處分。」
以上內容係引述自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,100年鑑字第11895號議決書,其主文為「蕭仰歸休職,期間陸月」,「高明哲降二級改敘」。
相信大家都還記憶猶新,這就是去年8月中旬所引爆最高法院法官關說案,經監察院對「為」及「受」關說的二位法官提出彈劾之後,有權做最後懲戒處分的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在2011年1月28日所作成之懲戒處分。

詳全文:為恐龍法官大開後門(林峯正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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